loading...

法律咨询服务

专业的厦门房屋拆迁律师,您可以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厦门地区处理房屋拆迁法律问题,专业律师团队,为您争取更大利益。

马上咨询

厦门拆迁一平方赔多少,一户可以赔多少

厦门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房屋拆迁的标准国家无法进行统一的规定,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品不同。因此,这就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专门的房屋拆迁办法。大家只要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拆迁补偿办法即可,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如下。

一、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标准中房屋的重置价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价格。重置价格以房屋单方工程建筑安装造价计算。(实际补偿单价=表列重置价×成新系数)。评估中非主要结构差异部分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但应进行单项换算。

第三条 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内(含5公里)即属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外即属异地安置。

第四条 拆迁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应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旧式石(砖)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间作阁楼的,阁楼靠檐口一侧净高达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对于各类有人居住的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率基底定为四成。

第六条 安置房计价标准,其计算规则如下:

(一)房屋重置价: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价。岛外的其它地区,另行调节地区调整系数。

(二)建安造价:按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基础按平均价,不计因地质不同引起的基础处理差价。

(三)成本价:即安置房的综合造价。

(四)商品房价:按上一年末全市房地产公司同类平均商品房价计价。

第七条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房屋重置价和拆迁补助费标准,今后由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厦门市物价年变动指数适时予以调整。

二、住宅安置房计价标准

1994年重置价|产权调换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和异地 | 650 | 1200(多层) |

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  因建筑结构原因,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建 重置价加30% |筑面积和异地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的部 | 845 | 1560(多层) |分,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 | 2080(高层) 因建筑结构原因,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建 | | 1920(多层) |

重置价加60% |筑面积和异地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 | 1040 | 2560(高层) 在10—20平方米以内的。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建筑面积和异地安 | |3000—5000(多层)|

商品房价 |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在20平方米以上 | 2200 |4000—6000(高层)||的部分。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如上所述。厦门市的拆迁补偿标准里面,主要规定的就是房屋补偿、过度费用的补偿、以及企业损失的营业费用的补偿等等。如果在厦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按照上面的标准对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计算,发现问题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

厦门拆迁一户可以赔多少

1.征地补偿费用:征收土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2.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并结合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实行总包干补偿价。总包干补偿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未建设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住宅房屋的补偿:征收宅基地上具有合法批建手续住宅房屋的,应当给予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对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分户评估,按照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同等面积置换,不补差价;安置面积超出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标准计算、缴纳购房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执行。


  4.产权认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用途、面积应当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权属未登记的住宅房屋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5.应安置人口及人均50平方米:经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且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 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予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对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进行认定。


  6.产权合并: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产权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7.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非住宅房屋的,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予以补偿。


  8.社会保障:征收土地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9.保障性租赁房:在征收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不符合安置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可按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方案要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单列分配。第四章补偿决定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拟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后,自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相关资讯

  • 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有效处理
  • 厦门湖里区东部旧村征地拆迁不“暂停”
  •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 厦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能得到赔偿吗
  • 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
  •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 image-mis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