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岛外限购政策
限购范围
厦门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套数
1、厦门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两套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2、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
限购一套
注意: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非本市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无房:可买一套,需提供前4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限售政策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厦门购房贷款政策
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厦门岛外购房政策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 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厦门限购政策
1.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政策依据:厦府办〔2020〕154号)
2.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北京写字楼装修,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政策依据:厦府办〔2020〕154号,厦国土房〔2020〕136号)
3.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政策依据:厦国土房〔2020〕141号)
4.通过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厦国土房〔2020〕136号
二、厦门限售政策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厦国土房〔2020〕136号)
三、厦门公积金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厦国土房〔2020〕141号)
2.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厦府办〔2020〕154号)
四、其 他
1.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厦国土房〔2020〕136号)
2.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厦国土房〔2020〕136号)
3.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厦国土房〔2020〕136号)
2020年外地人厦门买房需要什么资格: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五、如果在厦门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厦门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属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①、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③、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④、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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