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外景
1.院情简介:
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管辖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全院现有在编干警73人,本科以上学历的达97.3%。入额法官29人,本科以上学历的达100%,其中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占69%,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7%。
厦门海事法院地处经济特区,地缘的优势决定了海事案件具有涉外、涉港、涉澳、涉台性强的特点,厦门海事法院审判面已辐射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2.机构设置:
厦门海事法院现设有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行政和生态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庭、研究室、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涉台庭(自贸庭)、法警支队14个内设机构和福州、宁德、东山3个派出法庭。
法院本部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906号, 值班电话:0592-5287777,传真0592-5287000;
福州法庭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十七楼, 联系电话:0591-88028066,传真0591-88028086;
宁德法庭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清源路1号,宁德中级人民法院四楼, 联系电话:0593-2975711,传真0593-2975711;
东山法庭地址: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六楼, 联系电话:0596-5655126,传真0596-5655136;
涉台案件审判庭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三楼3315, 联系电话:0592-6197106,传真0592-6197301。
3.法院建设:
厦门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及“强实力、铸精品、有作为”的工作思路,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品牌创建,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努力服务保障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和两岸经贸往来。
一是海事审判质效较高。坚持以“公平、公正、和谐,法律、法理、良知”为价值追求,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生“七个典型案例”和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厦门海事法院入选案例数均居前列。
二是司法探索敢为人先。采用向船长送达法律文书的做法,被《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所采纳。率先提出的FOB条款下托运人的认定方法,被各海事法院和业内人士公认为开启了我国海商法学界和海事司法领域讨论此问题的先河。此外,法院对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对船舶碰撞海底不明物的责任认定与承担、海事诉讼的担保、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与审理、涉台海事审判以及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电话录音送达、向业务代办人送达的效力等诸多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丰富了海事审判的理论与实践。
三是涉台审判初见成效。自2012年5月31日成立涉台审判庭以来,通过研读两岸法律、参与两岸司法交流、建立两岸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发挥台籍陪审员作用、深入台企普法宣传等途径,稳步推进涉台司法品牌建设。随着知名度和公信力逐年提升,台湾本岛企业有的已开始自愿选择在厦门海事法院诉讼维权。
四是“无讼”建设持续深化。以打造“无讼”港区、渔区为目标,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海域,主动与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港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厦门仲裁委、贸促会等涉海单位分别签订共建协议,形成海事司法、行政、行业间携手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力争把海事纠纷在诉前化解。
4.所获荣誉:
厦门海事法院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海事审判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