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借贷已经是很普通的民间经济来往的手段了。正常人都会有经济困难需要借款的时候。但是有些人借钱了一直都不还款,但是当时因为急着需要钱没有签订合同,面对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朋友借钱没打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1、借钱给朋友后,没有借条的,借款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借款:
(1)、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书,借款人同意还款的,签订还款协议书;
(2)、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二、只有借条复印件起诉还钱可以吗
实际中,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
具体地,法院是从以下进行确定:
1、借款合意
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
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条复印件,其实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为避免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再次主张债权,导致借款人利益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还钱将很难被支持。
案例:
因手头资金不足,这两笔资金都是老张向他人有息借款之后再借给老李的。事后,老张多次催讨,老李均未偿还。
借款还是委托理财款?有理说不清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老李声称,自己从未向原告老张借款,俩人只是配钥匙认识的,称不上“朋友”。老李表示老张向其转账25万元是事实,且老张还给过其现金5万元,但这些款项都是老张委托其操作某平台的钱包理财项目而交付的,是委托理财款而非借款。因为该投资理财平台涉嫌犯罪被关闭,所有钱都无法提现,包括老李自己投进去的一大笔钱全部都打了水漂。
“之前理财赚钱的时候老张也拿到了分红,现在钱拿不回来,只能算投资失败,他就算再不甘心,也不能胡乱说这笔钱是我向他借款的吧,这样太不讲道理了!”老李在庭审中忿忿地表示。对此,老李又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交谈录音、老李个人的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该钱包理财平台的相关截图,以此证明双方不存在所谓的借贷关系。
面对老李的抗辩,老张也是满腹委屈。老张表示,自己交给老李的5万元现金确实是用于投资平台钱包理财项目的,但案子涉及的25万元则是单纯的借款,老李不能因为投资失败就将两者混为一谈,还以此为借口不还钱。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认可对方的主张,因为没有书面约定,该笔款项成了一笔说不清楚的糊涂账。
法院审理:
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合意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主张与老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仅提交了转账记录,而被告老李则抗辩该转账系投资款。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双方仅因配钥匙相识,但是原告却向他人有息借款再借给被告,案涉款项高达25万元,且原告不仅从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亦未约定支付利息,与一般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
且老李提供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微信聊天及事后交流的过程中,老张多次提到“放进去”、“投进去”,对于投资事项频频与老李进行联系,而对于借款事宜从未明确提及。而老张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在上述同一时间段内交付的款项系不同性质,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曾对被告作出明确的区分,亦未要求被告作出出具借条等符合民间借贷特征的行为。
综上,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案涉款项往来存在并非借款而是其他款项往来的可能,在此情形下,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合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钱给朋友后,没有借条的,借款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书要求其还款,或者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借款。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