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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劳动仲裁律师费多少,劳动仲裁流程

厦门劳动工伤律师咨询

 

一、厦门劳动合同诉讼律师怎么收费?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在厦门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引发的诉讼,按照诉讼的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使用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时,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厦门市各区劳动仲裁机构电话和地址一览

  厦门市劳动仲裁

  电话:5328828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

  思明劳动仲裁

  电话:2106479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寿山路4号

  湖里劳动仲裁

  电话:5663189

  地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

  海沧劳动仲裁

  电话:6517833

  集美劳动仲裁

  电话:6213602

  地址:集美区杏滨路88号

  翔安劳动仲裁

  电话:7887027

  地址: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308室

  同安劳动仲裁

  电话:7310206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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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裁决和起诉

  一、撤销裁决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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